按下项目投产验收“快进键”
台州开启工业项目分期竣工验收新模式
昨日,记者从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闻发布会了解到,为解决企业急难愁盼,我市进一步优化了全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出台了《台州市工业项目分期竣工验收实施意见(试行)》(下简称《实施意见》)。
据了解,2023年11月,台州被省建设厅列为全省工业项目分期验收三个试点城市之一,要求通过试点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程建设项目分期验收机制、模式,帮助解决项目业主在验收审批中遇到的困难。
该《实施意见》重点围绕解决全市工业项目分期验收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需求和短板,具体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同一立项含多个单位工程的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使用性质为工业项目涉及的工业厂房、仓库及研发实验区、配套办公生活区建筑(含宿舍、食堂餐厅等)。
但包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不得纳入分期验收: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包括甲、乙类厂房和仓库、储能电站等;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不同用途混合设置的“三合一”场所;工业地产;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的项目。
同时,《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分期验收的申请条件。当项目整体未达到竣工联合验收条件,但项目中包含的单位工程满足质量安全消防要求,具备保证先验区与施工区分离和独立使用的分期验收条件,可先行申请分期竣工联合验收。
“分期应满足这3个要求,一本施工许可证分期验收次数不得超过3次;地下室与对应上部建筑(包括同一地下室对应多个相邻上部建筑)应同步验收;严禁利用分期验收将项目人为拆分,规避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制度,属于备案类的项目现场抽查比例为100%。”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徐马林介绍。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处主任王健琼表示,《实施意见》具备较强实际操作性,能够帮助企业更好地发展。“分期验收改革项目类型范围广、划分灵活、流程简化,并且先验部分提前投用,都切实考虑了工业项目业主的实际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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