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拆迁图鉴!涉及南桥、奉城、青村
由内容质量、互动评论、分享传播等多维度分值决定,勋章级别越高(),代表其在平台内的综合表现越好。
原标题:奉贤拆迁图鉴!涉及南桥、奉城、青村...
以下信息来源自上海奉贤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网
沪奉征地告〔2020〕第1029号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西起光迎路,东至文耀路
1、光明村4、7队400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00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400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007 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沪奉征地告〔2020〕第1046号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东至01B-09地块,南至02-01地块,西至01B-08地块,北至高压走廊
1、东星村6.8队3715.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42.7平方米、建设用地2572.7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3715.4平方米, 其中农用地1142.7平方米、建设用地2572.7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沪奉征地告〔2020〕第1023号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东至郁南路,南至韩村路,西至肖南路,北至奉浦大道。
1、程河浜村15队39.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9.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奉浦社区办事处程河浜村村民委员会)
2、张翁庙村1、3队1367.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73.7平方米、建设用地994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407.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13.5平方米、建设用地994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沪奉征地告〔2020〕第1043号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东至丽南路,南至张翁庙路,西至郁南路,北至奉浦大道。
1、张翁庙村3队8837.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76平方米、建设用地8361.6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8837.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76平方米、建设用地8361.6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沪奉征地告〔2020〕第1007号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南桥镇杨跃路南侧、光宾路西侧
1、杨王村西湖2、6队12602.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273.4平方米、建设用地4581.6平方米、未利用地747.1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2602.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273.4平方米、建设用地4581.6平方米、未利用地747.1平方米。
沪奉征地告〔2020〕第1051号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东至秀南路,南至张翁庙路,西至环城西路,北至程国路。
1、张翁庙村9、10、11队35337.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6515.7平方米、建设用地6531.2平方米、未利用地2290.5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35337.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6515.7平方米、建设用地6531.2平方米、未利用地2290.5平方米。
沪奉征地告〔2020〕第1033号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东至神州路,南至规划绿线,西至青泰界河桥东堍,北至人本集团
1、 陈桥村6队2160.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001.7平方米、建设用地158.5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209.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051.4平方米、建设用地158.5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沪奉征地告〔2020〕第1036号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道路广场用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东至奉新港西堍,南至现状空地,西至新奉公路,北至现状空地
1、北门村6.14队8131.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929.9平方米、建设用地945.4平方米、未利用地256.4方米。
2、 奉城村11队811.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88.3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23.6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8943.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518.2平方米、建设用地945.4平方米、未利用地480平方米。
土地补偿费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进行补偿;
青苗补偿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进行补偿;
附着物补偿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进行补偿;
房屋补偿按《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沪府发[2011]75号)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发[2017]15号)执行,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
陈家村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根据沪奉规划资源选预[2020]52号,国家拟征收你村10.3.4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一、位置:东至规划道路,南至广丰路,西至海利生物制药厂房,北至南行港路
屠家村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根据沪奉规划资源选预[2020]52号,国家拟征收你村10.6.7.9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一、位置:东至规划道路,南至广丰路,西至海利生物制药厂房,北至南行港路
光明村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根据沪奉规划资源选预[2020]49号,国家拟征收你村8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一、位置:东至光迎路,南至规划用地,西至金海公路,北至苏贤港河
发展村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根据沪奉规土许选地[2018]57号,国家拟征收你村2、11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一、位置:东至沪杭公路,南至肖塘路,西至肖达路,北至大叶公路
二、用途:三类住宅组团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务办公用地
肖塘村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根据沪奉规土许选地[2018]57号,国家拟征收你村12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一、位置:东至沪杭公路,南至肖塘路,西至肖达路,北至大叶公路
二、用途:三类住宅组团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务办公用地
东风村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根据沪奉规划资源选预[2020]83号,国家拟征收你村3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一、位置:东至规划红线,南至宝顺路南,西至规划红线,北至南亭公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依据《拟征地告知书》(沪奉拟征地告〔 2020 〕第 1127 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北唐村北港3组 (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 1776 平方米、建设用地 7013.8 平方米、未利用地 0 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8789.8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标准71.55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17) 》(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2元/平方米,蔬菜地6.6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转账。
四、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内容 /奉贤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中国产业园区招商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13391219793 仅微信